委托受理快件协议书 | ||||||||||||||
甲乙双方经过协商,就市内快递和代理特快专递业务,大家本着诚实、信用、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,并共同遵守协议的有关规定。 一、甲方拨通本公司热线后,公司调出业务员正常将在30---45分钟内到达贵公司收件,取到件之后正常在2---3个小时内送到,偏远区或雨雪天会相对延迟。请甲方准确填写收发地点、姓名、电话和相关要求事宜。若乙方业务员不能在正常时间内赶到甲方地点(发件地),乙方应在10分钟内告知甲方。 二、 甲方所寄的文件或物品(不得是易燃、易爆、易碎以及邮政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禁寄品),乙方按甲所填写的地点即时送到目的地,如是快递员在操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(交通事故),乙方应即时调动其他业务员接单或告之甲方,征求甲方对该单的处理方式。 三、 如甲方提供的收件方地址不详或错误(收件方无人)造成无法投递,乙方第一时间通知甲方,征求甲方对该单的处理方式。如要再次投递的,则再收取原来运价做为再次投递的费用。如无法处理,我公司对该承运物暂作留置,自留置之日起1个月内无人来领,公司将作无人物处理。 四、 甲方所送的物品和文件应妥善包装后交给乙方,如有现金或贵重物品,请先和乙方调度申明。( 如没申明:损坏或遗失只按普通件陪偿 )。 五、 乙方每月根据甲方所做的业务量计算业务费用,每月 日结帐。 六、 承运物陪偿:保价的承运物如发生丢失、损坏、按实际损失赔偿,但最高不超过该邮件的保价额:未保价的承运物如发生丢失、损坏、按邮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赔偿:承运物如发生延误,按邮政部门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:对其他损失或间接损失,本公司不承担责任。国内件最高陪偿金额不超过包裹为¥200元,文件为¥100元。 国际件陪偿根据相关国际快件公司规定赔偿。航空件根据航空公司相关规定赔偿。 七、 有以下情况造成承运物延误、损坏、遗失我公司不承担责任。 1, 因委托方或发件方地址申报不实的或遗漏重要情况的。 2, 因委托方或发件方未能对承运物采取足够保护措施的。 3, 因发、收件方或第三方拒绝支付运费和相关费用的。 4, 因客户私自和投递员达成某种协议,而造成相关事故。 5, 因承运物延误、损坏、遗失造成的间接损失或其它损失。 6, 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不可抗拒的因素的。 八、 为了双方合法利益,在合同有效期内,甲乙双方不得私自解除合同,任何一方私自解除合同,需陪偿给另一方违约金为一个月的快递费(注:几个月快递费的平均值),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¥1000元。 九、 本协议一式二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本协议需甲乙双方签字、盖章方能生效,涂改无效。 十、 附加条款以及报价单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,具有同等法律效应。 合同有效期为
月。有效期到期后,甲乙双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。如无一方提出,此合同自动成为新订立的合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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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地址:上海市沪青平公路346弄 | ||||||||||||||